市场经济下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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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保英.市场经济下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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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保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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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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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这已成为一种共识。作为竞争型经济的最大特点是广泛的市场参与,即个人、组织或其它经济实体广泛而公平地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扮演角色。由于竞争参与者利益组合的多元化,就导致了市场经济下社会组织数量的剧增和活动的活跃性。对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下的这种特性,国家必须给予必要的重视,尤其如何用法律手段约束、调整社会组织的行为就成了一个具有强烈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从市场经济下社会组织的特点、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社会组织的法律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理顺社会组织与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内部关系的诸种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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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市场职能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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