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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的法律正当性——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引发的思考
引用本文:陈建华.论检察权的法律正当性——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引发的思考[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3):51-54.
作者姓名:陈建华
作者单位: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湖北黄石,435006
摘    要:在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中,学界对检察权法律正当性的各种学说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从民主宪政思想、检察制度的发生原理及我国检察制度的理论渊源和实践经验来看,应该将检察权界定为独立的程序性国家权力。其法律正当性在于:在制度上以权力的监督制约为表征,在价值上以公平正义为追求,通过法律程序制度实现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公平正义。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组织机构改革  检察权  法律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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