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 重在预防(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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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晓玉.预防犯罪 重在预防(下)[J].中小学管理,2000(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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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晓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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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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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就在于这些地方对未成年人具有潜在的危害。许多未成年人正是在这类场所中失足的。因此,远离污染源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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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犯罪 人身 地方 规定 法律 场所 身心健康 标志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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