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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 重在预防(下)
引用本文:谭晓玉.预防犯罪 重在预防(下)[J].中小学管理,2000(3):20-22.
作者姓名:谭晓玉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就在于这些地方对未成年人具有潜在的危害。许多未成年人正是在这类场所中失足的。因此,远离污染源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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