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再审职能角度看再审程序中“新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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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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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可见"新的证据"与再审制度呈现出"点"和"面"的结构性关系,前者具体范围的确定势必影响后者运行的效果。虽然再审制度作为一种司法纠错救济机制,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其关涉审判效益、程序安定性等相关价值要求,不同的价值取向生成不同的制度要求,故应立足于再审职能角度来审视再审中"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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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的证据 再审职能 价值取向 |
A Study on "New Evidence" of the Retrial Proced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trial Fun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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