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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工不是“二等公民”
引用本文:闫军.试用工不是“二等公民”[J].中国培训,1997(4).
作者姓名:闫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
摘    要:试用工不是“二等公民”这是一起集体争议:某商场职工崔某等39人以该商场违反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月基本工资400元”的承诺,及1994年8~10月间每日加班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查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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