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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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晓燕.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突破[J].教育,2006(7):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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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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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5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说——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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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订案 教育发展 法律责任 颁布实施 记者采访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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