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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的独立性
引用本文:宋晓丽,马永双.论仲裁的独立性[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6(2):65-66.
作者姓名:宋晓丽  马永双
作者单位:1. 河北大学,图书馆
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 :S0 3 10 1
摘    要:独立性既是仲裁的基本特点之一,又是仲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是保障仲裁裁决公正、科学、快捷的前提与维系仲裁制度长存的基石。仲裁独立适用于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独立相对于司法独立而言,其独立性更强,但这种独立也是相对的,它会受到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也会因不同历史时期而有所不同。纵观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仲裁的独立性呈现逐步加强与完善的趋势,并受到法律保障。

关 键 词:独立性  仲裁庭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  仲裁制度
文章编号:1008-6471(2004)02-0065-02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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