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的独立性 |
| |
引用本文: | 宋晓丽,马永双.论仲裁的独立性[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6(2):65-66. |
| |
作者姓名: | 宋晓丽 马永双 |
| |
作者单位: | 1. 河北大学,图书馆 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 |
基金项目: |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 :S0 3 10 1 |
| |
摘 要: | 独立性既是仲裁的基本特点之一,又是仲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是保障仲裁裁决公正、科学、快捷的前提与维系仲裁制度长存的基石。仲裁独立适用于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独立相对于司法独立而言,其独立性更强,但这种独立也是相对的,它会受到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也会因不同历史时期而有所不同。纵观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仲裁的独立性呈现逐步加强与完善的趋势,并受到法律保障。
|
关 键 词: | 独立性 仲裁庭 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 仲裁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8-6471(2004)02-0065-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20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