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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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凯瑞,王海蛟,张铁军.论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为民[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9(1):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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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凯瑞 王海蛟 张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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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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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司法为民”的提出不仅仅只是一个口号,而是整个中国司法理念的转变,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文以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为出发点,通过对现代司法理念的解析,结合法的运行理论和司法实践,详细阐述了当代审判人员应当具有怎样的司法理念,对人民法官应当以怎样的方式去诠释“司法为民”以及“司法为民”的底线进行了粗浅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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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司法理念 法官 司法为民 底线 |
文章编号: | 1008-6471(2007)01-0110-03 |
收稿时间: | 2006-10-26 |
修稿时间: | 2006年10月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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