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义”内涵发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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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欣翰.《论语》“义”内涵发微[J].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13(5):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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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欣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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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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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论语》对“义”的运用在诸子中是最早的,“义”在史书中有价值评判尺度和指代政治道德理想这两种用法。“义”的本义是形容体貌或兵器的威仪风度,早期文献多取其“礼容各得其宜”的义项。由此而引申出的“合理”、“合宜”义项,则是“义”字众多内涵的直接基础和根源,也是《论语》运用和改造“义”的依据。《论语》对“义”的运用,第一种取其“合理”、“合宜”的义项,引申为正义.与一些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相对立,包含有纠正对象的意义;第二种用法虽然仍保有其“合理性”内涵,但其儒家政治道德色彩十分明显,这时的“义”,显得更接近于一个独立的政治道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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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论语》 “义” 价值评判标尺 政治道德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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