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频繁曝光的高校教师性骚扰在我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然而,高校教师性骚扰的类型结构和法律属性并没有得到基本的讨论。因此,有必要以类型思维为基础,从当事主体、主体间关系、行为构成等方面厘定高校教师性骚扰的一般类型要素。进而,以受侵害权益和权益受侵害程度为类型区分标准,讨论高校教师性骚扰行为的法律属性。从受侵害权益出发,高校教师性骚扰主要包括侵犯公民个人法益和公共法益两种类型,前者包括对人格权和受教育权的侵犯,后者包括对教育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侵犯;从权益受侵害程度出发,高校教师性骚扰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过错和刑事犯罪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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