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相济以“德”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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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平.“德”、“法”相济以“德”为本[J].马钢职工大学学报,2001,11(4):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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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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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钢党校,安徽马鞍山2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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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治国方略;道德和法律在内容、性质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运行机制上相互分工,在功能作用和调节范围上具有互补性;中国古代的德治传统和西方的法治思想为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德治不是人治,法治不排斥德治;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置于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战略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在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上,做到德法相济,标本兼治,以德为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稳定地发展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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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 法律 以德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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