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援引域外行政权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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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霄龙,刘奥鹏,高建.关于援引域外行政权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12):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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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霄龙 刘奥鹏 高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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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石柱士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庆40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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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权的司法审查是司法权控制行政权最有力的手段,美国、法国、德国分别建立了三种典型的审查制度,成功实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很多学者呼吁移植域外行政权司法审查模式,但这几种审查机制都建立在独特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体系之上。在各种社会因素急剧变化和司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当下,我国应借鉴他国经验,依托现有体制,寻找相应替代机制,而不宜在时机没有成熟之时援引他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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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权 司法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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