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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关系异化之反思
引用本文:刘慧,胡继恒,雷红英.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关系异化之反思[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10):30-32.
作者姓名:刘慧  胡继恒  雷红英
作者单位:[1]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川成都610051 [2]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川成都610051 [3]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四川资阳641500
摘    要:基层法检两院存在着以冲突和默契为特征的关系异化现象。冲突和默契不利于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也衰减了司法效率,不利于基层法检两院的长期发展。要培养现代化的司法职业理念,确立审判中心主义,妥善行使和应对诉权,上级规范性文件应协调一致,减少甚至消除基层法检两院的冲突和默契。

关 键 词:异化  冲突  默契  原因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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