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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债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张华,余韵.侵害他人债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8(6):22-26.
作者姓名:张华  余韵
作者单位:[1]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荆州434000 [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3]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摘    要: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民法上有名的争论问题。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外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将侵害他人债权纳入侵权行为法之中,以完善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关 键 词:侵害他人债权  侵权行为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  司法
文章编号:1673-1395(2005)06-0022-05
收稿时间:20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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