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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再审事由中“新的证据”的要件分析
引用本文:李乾,张继峰.关于我国再审事由中“新的证据”的要件分析[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7):10-14.
作者姓名:李乾  张继峰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201999
摘    要:我国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之理由。但对于如何理解此"新的证据"尚无明确定论,学界与实务中仍需探究。本文拟通过对于作为再审事由的"新的证据"的要件构成进行分析梳理,防止适用中的混淆,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引。

关 键 词:新的证据  新发现  新形成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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