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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实践观的三种理解
引用本文:刘道镛,江德兴,鲁品越.论对实践观的三种理解[J].教学与研究,1992(6).
作者姓名:刘道镛  江德兴  鲁品越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
摘    要: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应占何种地位?起着何种作用?这个问题涉及到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特征的理解,因而成为近年来哲学界的热门课题,人的理论视线的焦点之一。在这个问题的论争中所形成的各种观点.在我们看来,可分为三类:第一是主张以自然物质为理论出发点的理解,我们姑称之为自然唯物主义的理解;第二是以人的主体意识及其活动为出发点的理解,持有类似于南斯拉夫实践派的主张,我们姑称之为“主体主义”的理解。它们实质上是有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然而并不承认自己是人本主义。所以我们不称其为“人本主义的理解”,而称其为“主体主义的理解”。第三则是以作为客观的物质活动的实践为出发点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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