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层次化界定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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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佳,王雅丽.公共利益的层次化界定及应用[J].宜宾学院学报,200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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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佳 王雅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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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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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第八界法学教育研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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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利益的通常界定方式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对立关系为基础,并以"公益优于私益"为原则进行的,但是公益与私益之间不仅是对立的关系.还存在统一关系.以公益与私益统一的关系为基础,国家对私益的保护也就可以看做是对平等、公平、自由的经济秩序的维护,从这一角度出发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可以认为是对不同的社会公共价值之问的优先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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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 屡次化 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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