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生“研究创新式”学习的内涵、维度与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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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霖,李政.法学学生“研究创新式”学习的内涵、维度与路径[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6):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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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霖 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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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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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聚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地方性大学研究性教学与学习模式的理论与实践”(XJK013BGD019);湖南科技大学教改课题“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研究性教学与学习的理论与实践”(G3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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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学生“研究创新式”学习是指法学学生将研究性教学中教师所传授的聚焦“研究创新”的学习方法运用于自主学习以提高自己综合能力而展示的学习活动,具有学生中心焦点、学习过程视点、目标多元基点等特征。学习者需要在理论学习路径和实践学习路径中重点关注法学知识、批判理念与创新能力等维度。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学习是法学学生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确认问题、分析问题与建构解决贯穿于过程性实践学习、归纳性实践学习、演绎性实践学习和开放性实践学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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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研究创新式”学习 学习者 理论学习 实践学习 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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