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疑教育类型的“四分法”说起——谈职业教育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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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政云,欧阳河.从质疑教育类型的“四分法”说起——谈职业教育的本质[J].职教论坛,2003(7):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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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政云 欧阳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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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师范大学 2. 湖南省教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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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曾几何时,我国的教育被划分为四大块,即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这种划分违背了概念划分的基本逻辑原则:即不同子项之间采用的标准或依据不一样(内容标准、层次标准、年龄标准等混杂在一起),从而造成划分后不同子项间的相容。其实,教育类型划分的依据应在各个不同的教育层次上都能适用。比如在基础教育阶段,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分;在高等教育阶段,有普通高等教育(即学术教育和通识教育)、职业教育之分;至于成人教育,也存在普通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之分。因此笔者认为,按教育内容来划分教育类型是最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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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类型 “四分法” 职业教育 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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