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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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登峰.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9,20(5):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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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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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固原师专 7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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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收费制度有缺陷,即败诉人除了承担正常的诉讼费外,还要承担自己因案件错判所增付的费用以及胜诉人因错判所增付的费用。而对所增费用负有不可推御责任的法院,不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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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错案 行政错案 受理费 退赔制度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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