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条件
引用本文:阮世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条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85(2).
作者姓名:阮世炯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顾问
摘    要: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这一改革,必将引起学校整个管理体制的改革;而只有学校整个管理体制的改革完成了,校长负责制才能趋于完善。学校整个管理体制包括:校长负责制;系主任负责制;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处长、部长、主任负责制;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有了这样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