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电子贸易的发展看国际商法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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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国取,朱灵标.从国际电子贸易的发展看国际商法的统一[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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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国取 朱灵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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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4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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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只要国家间有商事交往,就会有调整这种商事交往关系的法律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商法是随国家间商事交往的产生而产生的,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排它性。意大利在中世纪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商法,被称之为“商人法(IawMerchant)”。它包括商事合同、汇票、海上保险、破产等,尤以海商法最为发达。这种商人法后来随世界贸易中心转移至大西洋沿岸.波及法国、西班牙、荷兰、德国及英国。商人法的典型特征就是国际性(相对于一国而言)和自治性(纯粹为商人间的习惯约束规则,强调契约自由、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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