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利息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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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颖.如何正确认识利息的本质[J].天中学刊,2001,16(Z1):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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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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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驻马店农业学校,河南,驻马店,4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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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息是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超过本金以上的余额。利息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一个经济范畴,即随着借贷的产生而产生。利息的性质决定于信用关系的性质。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下,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高利贷是生息资本的主要形式。高利贷者的贷款对象有奴隶主、地主及小生产者,如果高利贷的借入者是小生产者,利息显然来源于小生产者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如果高利贷的借入者是奴隶主或地主,利息的来源是奴隶或农奴的劳动价值,因为奴隶主和地主是不参加任何活动的寄生阶级,他们收入的源泉是奴隶、农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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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6-5261(2001)增-0027-(01) |
修稿时间: | 200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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