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新义务教育法中教师职务制度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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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琼.有感于新义务教育法中教师职务制度的突破[J].江西教育,2006(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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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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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州市滨江第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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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在今年秋季开学后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本刊策划《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专题,特邀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教师从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完善管理体制、确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平等权利、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教师职务制度等方面,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深度解读和畅谈体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希望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师结合本地区、学校的具体情况,切实贯彻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法》,取得新的成绩,得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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