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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的“存留养亲”制度
引用本文:贾康.论清代的“存留养亲”制度[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7(2):37-39.
作者姓名:贾康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70
摘    要:纵观中国皇权专制时期各朝法律中的存留养亲制度,清朝是运用存留养亲制度较为成熟、完善的。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在我国古代被判处死刑、徒刑和流刑的犯人,因为长辈亲属年老,膝下无人照料生活,可以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犯人的刑罚暂时不予以执行,允许其在家侍奉长辈亲属,等到长辈亲属离世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的一项法律制度。存留养亲制度不仅有利于维系家庭和谐,还能够维持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本文通过分析存留养亲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从整体上对存留养亲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且通过对中西法律观念的对比,指出存留养亲制度最终废除的成因,从而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 键 词:清代  存留养亲  历史沿革  律文条例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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