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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论
引用本文:汪安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作者姓名:汪安平
作者单位:湖北农学院社科部!湖北荆州,434103
摘    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写入我国宪法,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正确全面地弄清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探讨依法治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得以实施并最终走向成功的保证。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关键在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二、必须坚持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必须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他们依法治理自己的国家。三、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四、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依法行政;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五、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权力机关监督  司法公正  方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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