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纠正学生对“惯性”的错误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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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来岳舟.注意纠正学生对“惯性”的错误认识[J].天津教育,1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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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来岳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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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生往往对“惯性”这一概念存在很模糊的认识、当让他们解释课本第67页图3—7车上木块倾倒的原因时,这种模糊认识可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一、认为力是使物体产生运动的原因,因而把物体的惯性看作是驱使物体运动的一种“力”即“惯力”,运动物体本身就具有这种力。所以他们说:“因为小车遇到障碍物,阻止了它向前的运动力,而与车一起运动的木块还有向前的力,所以它向前倒下。”而实际上恰恰相反,物体受到的摩擦力是向后的,它并没有受到向前的力。二、把惯性和惯性定律混淆,认为只有物体不受力时物体才具有惯性。所以他们说:“因为一切物体在没有受到外力时,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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