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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尊重学生人格
引用本文:唐昌武.要尊重学生人格[J].湖北教育,2001(9).
作者姓名:唐昌武
作者单位:恩施自治州教委
摘    要:老师应当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既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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