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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白凤民.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再思考[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3,5(5):14-16.
作者姓名:白凤民
作者单位: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政法系,河北,石家庄,050801
摘    要:能否积极地正确地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取决于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深刻理解,以德治国内涵包括施仁政、重道德教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等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的内涵,主要是指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必须依法办事。法治不是和德治相对立的概念,而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是政治文明,德治是精神文明。必须把德治划定在精神文明的范畴之内,才不会造成德治和法治的冲突。德治与法治各有其特殊性,不能相互替代,二者又具有统一性,因此具有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德治国是目的,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根本手段,所以二者应当并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关键在党。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人治  精神文明  政治文明
文章编号:1008-6188(2003)05-0014-03
修稿时间:2003年6月10日

A further thought on running state affairs by law and by virtue
Abstract:
Keywords:run state affairs by law  run state affairs by virtue  rule by man  spiritu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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