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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
引用本文:李志忠.试论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5):46-48.
作者姓名:李志忠
作者单位:兰州城市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0911B--03):和谐社会下的占有制度完善.
摘    要: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是占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有规定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在借鉴各国和地区的占有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占有制度中的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的规定进行比较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有助于相关问题的认知与完善。

关 键 词: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使用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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