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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教育权受侵害的可诉性--兼评最高法院[2001]25号司法解释
引用本文:蒋超.论受教育权受侵害的可诉性--兼评最高法院[2001]25号司法解释[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2(4):58-61.
作者姓名:蒋超
作者单位:康定民族师专管理系,四川,康定,626001
摘    要:受教育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接受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及其他方面教育的权利,属于教育法上的对世权,侵害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教育法  受教育权  教育侵权  损害赔偿  诉讼  案例
文章编号:1008-5076(2003)04-00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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