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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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汉兴,陶有浩,沈玮玮.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制度[J].人民教育,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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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汉兴 陶有浩 沈玮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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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教委,安徽省教委,安徽省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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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争取在五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此之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根据这一精神,国家教委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建立了以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并于1987年在北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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