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情态助词的认知基础:主体性与社会权力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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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朝培.英语情态助词的认知基础:主体性与社会权力关系[J].文教资料,2006(18):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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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朝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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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西华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61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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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Palmer(1986)将情态定义为说话者态度和看法的语法化,认为主体性是衡量情态的一个根本标准。将情态分为动态情态、义务情态和认识情态体现了主体性递增的原则,而主体性程度说明了三类情态的语义(即用法)区别,同时也决定了情态助词的句法表现。但主体性实际上是说话者所要表达的语言目的,而并非情态助词的认知基础。本文认为,决定情态表达的认知基础是人际权力关系和言语情景参与者的预期。而情态助词作为语言中表达情态的主要手段,其语义主要由话语参与者之间的权力结构决定。义务情态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是对话语参与者对相关行为的态度的预期;情态动词的认识用法是其义务用法的语用强化,而非隐喻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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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态 权力关系 主体性 语用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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