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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无罪
引用本文:王群.“讲”无罪[J].内蒙古教育,2004(12):40-40.
作者姓名:王群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高明中心小学
摘    要:《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课堂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允许和尊重他们对语言材料有独特感受.体验和理解。”因此越来越多的老师认为.新课程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就必须做到“少讲”,甚至“不讲”.在一些疑难处、甚至关键处.都乐于让学生反复诵读,读出意思来,读出体会来.读出韵味来。于是.课堂上出现了学生泛泛而读.冠以“自读自悟”.

关 键 词:课程标准  小学  语文教学  课程改革  个性差异  创新意识  自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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