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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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群.“讲”无罪[J].内蒙古教育,2004(12):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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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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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如皋市高明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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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课堂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允许和尊重他们对语言材料有独特感受.体验和理解。”因此越来越多的老师认为.新课程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就必须做到“少讲”,甚至“不讲”.在一些疑难处、甚至关键处.都乐于让学生反复诵读,读出意思来,读出体会来.读出韵味来。于是.课堂上出现了学生泛泛而读.冠以“自读自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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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课程标准 小学 语文教学 课程改革 个性差异 创新意识 自主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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