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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引用本文:陈兆彬.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3):45-48.
作者姓名:陈兆彬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人事处,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控股股东因其持股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而对公司的运营决策直接或间接地具有实质控制权,其在行使控制权时,有着只注重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司利益、少数股东利益的天然倾向,因而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控制股东科以诚信义务是西方国家保护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笔者论述了控制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的内容、理论基础与救济制度,并探讨了我国制度构建与完善。

关 键 词:控股股东  中小股东  诚信义务  控制权
文章编号:24445304
修稿时间:03 4 2007 12: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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