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校工作中易发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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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叶.浅谈学校工作中易发的违法行为[J].湖南教育,2002(16):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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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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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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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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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工作 违法行为 体罚 学生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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