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地位与社会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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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华.儿童地位与社会文明[J].教育发展研究,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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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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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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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儿童的社会地位及相应的生存状忿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当儿童的内在价值被尊重并获得不同于成人的独特价值时,他们在社会中就居于主体地位,也自然允分享有生活的权利、探究的权利。这既是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反之,当儿童的内在价值被忽视,儿童就只剩下附属价值、工具价值而被动地依附于成人,他们就在社会中居于工具地位,没有生活的权利而只能为生活做准备,没有探究的权利而只能被动接受成人安排好的一切。这既是社会文明程度低的标志,同时也阻碍了社会文明的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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