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示范时期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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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春竹.后示范时期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重构[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4):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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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春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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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应用法律系,杭州,2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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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示范建设专业。在示范专业建设过程中,法律事务专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示范建设之后反思,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因此,应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的指导下,重构、完善法律事务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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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示范专业 实践教学体系 问题 建设理念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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