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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
引用本文:李保俊.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J].广东教育,2009(1):24-25.
作者姓名:李保俊
摘    要: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其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教育要发展,离不开与企业的合作,企业要壮大,同样也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支持,《就业促进法》为职业学校推进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最好途径。

关 键 词:校企合作  共赢  《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建设服务  产教结合  职业教育  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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