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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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博.论我国个人信息权的公法保护[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261-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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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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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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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大学2013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个人资讯自决权的公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kyxl2013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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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个人信息权进行公法保护是保护个人隐私、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是政府实行公共管理和信息公开的需要。法律体系缺失、法律内容不明确、行政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从制定,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宪法》中明确个人信息权入手切实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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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权 公法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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