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解释方法论——以海峡两岸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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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潮永,关今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解释方法论——以海峡两岸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为视角[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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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潮永 关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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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福建,漳州,363000 2.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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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海峡两岸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为视角,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确定型和妥当型的两类,同时考虑立法时的附随情况和其他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于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此提出判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解释方法论强弱的标准,使法律解释学的运用不仅在实践法学中体现,而且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进程中显现其在理论法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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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方法 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判断强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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