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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权福利到公民权利——解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的普惠性原则
引用本文:王海英.从特权福利到公民权利——解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的普惠性原则[J].幼儿教育,2011(1).
作者姓名:王海英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南京,210097
摘    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对学前教育普惠性原则的坚持受到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要求、学前教育自身发展三方面因素的影响.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核心内涵是普遍惠及、人人享有,其基本属性是高包容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在现阶段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有助于通过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循环.坚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原则,必须从村、西部等薄弱地区开始,由政府主导,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以满足人民群众自由选择幼儿园的需要.

关 键 词:《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特权福利  公民权利  普惠性  学前教育

From Privileged Welfare to Civil Right:Interpre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Benefit in Several Proposals on Development of Current Preschool Education from the State Council
Authors:Wang Hai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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