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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引用本文:王莉,董小龙.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5(2):95-96.
作者姓名:王莉  董小龙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44
基金项目:《法律硕士学科平台式精炼互动教学新模式探索》,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以创新人才培养与就业促进为目标的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研究》(09-02-039),重庆市高等教育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研究型大学法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20100233),重庆大学教学改革项目
摘    要:创新能力是当代法学人才的核心素质之一,法学高等教育理应将实践创新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法学实践教学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学理论能力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还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教学理念未涵括培养创新能力、教学内容未考量创新能力、课程设置未念及创新能力、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未包含创新能力的问题。文章分析建议将创新能力培养的理念融入法学实践教学,将创新能力培养明确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增设一系列培养创新能力的法学实践课程。在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时,将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范围。最后还提出不可忽视法律创新人才的道德养成教育。

关 键 词:法律创新人才  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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