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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利浅析
引用本文:金晓晨.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利浅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4(24):32-33.
作者姓名:金晓晨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校级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中导师的责权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故有必要明确导师的责权利,包括其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首先,导师负有培养品德和培育人格以引导学风、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承担教学任务、指导学术研究及指导学位论文的职责。其次,导师有自主招生、决定学制、推荐奖学金申请并支配和使用培养经费的权力。最后,建立包括"外在"的物质奖励与"内在"的精神激励措施与导师的利益挂钩,保障导师的有效指导。

关 键 词:研究生  导师  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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