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赔偿政策应广而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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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丙奇.免费师范生赔偿政策应广而告之[J].河北教育,2011(4):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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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丙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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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即将面临毕业。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应不少于10年,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新京报》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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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师范生 免费 毕业生就业 赔偿 《新京报》 师范大学 教育工作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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