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中的法与化 |
| |
引用本文: | 曾耀农.创作中的法与化[J].中文自修,1995(5). |
| |
作者姓名: | 曾耀农 |
| |
摘 要: | 在艺术中,法与化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所谓法,是指艺术创作的法则与规矩;所谓化,是指对艺术之法的突破与变化。清代大画家石涛在《变化章第三》中说:“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对于习作者来说,宜先掌握艺术之法,有人认为艺术如同精灵,飘忽不定,无法则可言。这种观点太偏颇。康德认为艺术创作是没有规律的合规律性。我国古人也一再谈到创作应随心所欲不逾矩的问题。李白是位“无法”的大师,但他的成就同他师法前人分不开。对他影响最大的是楚辞和汉魏六朝乐府民歌。如他的被人称为“奇之又奇”,“自骚人以还,鲜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