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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丧葬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贾洲杰.契丹丧葬制度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78(2).
作者姓名:贾洲杰
摘    要:一历史上每一个民族。都有区别于其它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仰,并通过婚丧礼仪和衣食住等方面的特色而表现出来。这些情况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历史现象,是我们考察、研究一个民族历史的重要方面。契丹族是由我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鲜卑族发展而来的,主要活动在大兴安岭南麓,辽河上游的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城,是一个以游牧为生的民族。自契丹之名始见于《魏书》,到契丹贵族耶律阿保机领导建立辽王朝,大约经历了五百年之久,在这一段漫长的岁月里,有关契丹族丧葬方面的记载,一直是很少的。在《魏书·契丹传》中,仅有一条“嫁娶之际,以青毯为上服”婚事方面的记载。后在《北史·契丹传》中始有“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焚化时还聚众酹酒唱起:“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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