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的三个统一 |
| |
引用本文: | 高洁.论和谐社会中的三个统一[J].煤炭高等教育,2007,25(3):122-122. |
| |
作者姓名: | 高洁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
| |
摘 要: | 一、人自身的统一 《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与天地乃为一体,人这一主体生命与客体生命是一脉相通的,本质上是一体的.可以说只有人类完成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即自身的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望.
|
关 键 词: | 建设和谐社会 主体与客体 人类 主体生命 人与天 道法自然 法天 人法地 道德经 统一 |
修稿时间: | 2007-03-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