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若干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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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凤玲.学生伤害事故若干问题探析[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4,19(5):35-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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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凤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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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教育学院中文系,山东,济南,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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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不负有监护职责。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要和其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无过错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学校过错的认定应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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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生伤害事故 职责 过错责任 责任承担 |
文章编号: | 1008-2816(2004)05-0035-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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