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改稿原则初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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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叔云,王小梅,宋筱平,陆军.编辑改稿原则初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4(7):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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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叔云 王小梅 宋筱平 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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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高教研究>编辑部,北京,100816 2.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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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稿件已经审定拟录用的前提下,仅就文字加工而言,应该遵循“原则问题,非改不可;一切谬误,不可不改;语气、文风,可改可不改的,不改;学术观点,不可妄改”之原则。同时,在改稿时要辩证地看待文章的长短,对问题的处理切忌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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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编辑 改稿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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